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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函

发布时间:2023-04-18 18:33:25人气:1018

关于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2022年11月30日起,在厦门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我司为厦门市税务局试点纳税人。

接厦门市税务局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司切换为数字化电子发票“纯单轨”开票。“纯单轨”开票模式是指,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增值税纸质发票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停用。

实行“纯单轨”开票模式后,我司往来业务优先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非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地区客户可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实行“纯单轨”开票模式后,我司开具的全电发票“电子发票”通过电子邮件交付。烦请各合作单位联系我司项目经理提供接收邮箱。我司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仍通过邮寄送达。

厦门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无联次,无地址及银行信息,无收款人及复核人,无销售方签章等。各合作单位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多劳费心,至纫公谊。


琪渡人才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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