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基本条件: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我市。
3.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我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厦人社[2020]39号)中所列工种。
4.对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我市。
(二)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
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
(三)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通过派位系统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思明区、湖里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温馨提示:
1.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2.目前,职业院校(学信网可查询学历信息的除外)应届毕业生和以技能大赛获奖申请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除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持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报到证、技能证书原件(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证明、相关市教育局学籍证明),以技能大赛获奖申请的需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市人社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