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到期公告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因《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98号)到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及分档征收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现将相关减免变动情况介绍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起,个人客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一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0.8%代收,由个人承担。
(二)、2023年4月1日起,单位合作客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税前薪资总额的0.8%代收,由单位承担。其中:人均薪资低于上一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计算。
(三)、根据《关于特殊群体就业服务费减免的通知》(琪渡人才〔2022〕09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免收残保金。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我司代收,依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扣除的差额部分,由我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款。
琪渡人才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