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及有关文件,现将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
自2022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0.5%执行,本市户籍个人缴费费率按0.5%执行,非本市户籍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030执行。
(二)、工伤保险
自2022年4月1日起,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0.4%执行,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030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及比例保持不变。
2、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参照本市户籍企业职工缴费规定。
3、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或住房
公积金缴存政策,再另行通知。
琪渡人资
2022年3月31日
附一:厦门市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