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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了!厦门市10-12月社会保险费部分下调!

发布时间:2021-10-08 21:04:59人气:1210

今年社保费经历4次调整

本次终于迎来下调


为应对疫情影响

厦门出台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我们这里只介绍有关社保政策相关条文


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


医疗保险费

政策原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始费率8%下调至6%。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至12月


变化范围:本市职工单位缴费部分


解读: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原始费率7%,基数下限3676,原单位部分需要缴纳257.32元。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6%,单位部分需要缴纳220.56元,减免36.76元。个人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失业保险费

政策原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25%。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至12月


变化范围:所有参保人单位缴费部分


解读:原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0.5%,基数下限1800,原单位部分需要缴纳9元。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0.25%,单位部分需要缴纳4.5元,减免4.5元。

非本市职工无需缴纳失业保险,本市职工个人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关于社保常规补缴

政策原文: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至12月


变化范围:所有补登记参保人员


解读:原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补办登记并缴纳费用的,视为断缴,会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现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公积金

政策原文: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执行时间:2021年9月至12月


变化范围:开户企业及个人


解读:针对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面向个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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