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厦公积金函〔2023〕8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漳住公委〔2023〕5号)及有关文件,即日起可联系我司客户经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二)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及个人比例为5%。
(三)月缴存额:上限为3042元,下限为204元,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
(四)调整时间:7月1日至7月24日。
二、漳州市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基数:上限为24567元,下限为2030元。
(二)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及个人比例为12%。
(三)月缴存额:上限为5896元,下限为434元,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
(四)调整时间:7月1日至9月24日。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琪渡人才
2023年7月7日
附件: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