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为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践行“客户为本,用心服务”的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现将我司服务费用减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2、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人员;
3、生活困难对象: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
4、烈士或因公牺牲遗属:持有有关部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家庭成员;
5、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在厦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6、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减免标准
由我司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减免对象1-4免除个人和用工单位所有服务费;减免对象5-6免除个人服务费,用工单位服务费减半收取。
三、实施步骤
1、申请受理。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我司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用工单位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2、主动发现。我司根据入职调查、有关部门“免申即享”推送,每月收集汇总有关数据及时摸排,实施定向跟踪,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
3、情况核实。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明确情况是否属实。相关材料移交我司审核。
4、兑现。我司审核同意后,首个结算日立即减免相关服务费。
四、办理相关减免事项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
3、职工户口簿或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4、符合减免对象的合法有效证件;
5、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需经医院、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琪渡人才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