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2〕75号)及有关文件,现将2022年7月至12月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
率继续按7%,个人缴费费率按2%。缴费基数的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
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3%执行,个人缴费费率按2%。缴费基数按下限3992元。
(二)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0.7%,职工个人不缴
费。缴费基数的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
(三)其他事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政策保持不变。
2、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参照本市户籍企业职工缴费规定。
3、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琪渡人才
2022年6月23日
附件:厦门市2022年7月-12月社会保险费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