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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互认!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10 12:44:42人气:587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有新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审议决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

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



而在之前

夫妻一方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只能按照

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

来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举个例子



小王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其配偶小张在福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小王和小张现在在厦门购房,按原政策,只可按小王一人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现政策,可按夫妻双方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此举是为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

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

(闽建金〔2023〕3号)文件精神

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提醒

要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须连续在本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政策中,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要满足其中的缴存时间条件,即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才能纳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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