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有新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审议决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
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
而在之前
夫妻一方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只能按照
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
来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举个例子
小王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其配偶小张在福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小王和小张现在在厦门购房,按原政策,只可按小王一人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现政策,可按夫妻双方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此举是为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
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
(闽建金〔2023〕3号)文件精神
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提醒
要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须连续在本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政策中,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要满足其中的缴存时间条件,即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才能纳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