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1.未享受本市区其他财政各类人才生活津贴和补助;
2.留学人员应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1年内提出申请向厦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如需代办请联系:189596781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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