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申请每月两千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五年。
2.子女入学: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如需代办请联系:189596781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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