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可以申请认定为高层次留学人员。
2.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认定为高层次留学人员。
(一)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如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也可以申请。
时效性:留学人员应在引进入厦起2年内向厦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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